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各位独立董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的议案》
同意独立董事金宇超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负责召集并主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经审核,我们认为:2023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占用资金情况。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形。
独立董事:石磊、蔡鸿亮、金宇超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