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石磊先生、蔡鸿亮先生、唐松先生,在2023年度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