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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宁维: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统一的会计准则要求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和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解释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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