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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晨生态:重大资产出售预案更正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披露了《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摘要》(以下简称“预案”和“预案摘要”)。预案第二节中公司已披露了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情况,但预案及预案摘要中“重大事项提示 八、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中表述有误、不准确等,现对部分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上市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最近三年合法合规经营及诚信的承诺函2、本公司/本人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形(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4、本公司/本人最近三年不存在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上市公司关于拟出售资产产权声明与承诺2、本公司对标的股权拥有完整的所有权,标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现实或潜在的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类似安排,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妨碍权属转移的事项。 3、本公司确认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可能影响本公司持

有的标的股权权属发生变动或妨碍标的股权转让给最终受让方的重大诉讼、仲裁及纠纷。本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完成前,不会就标的股权设置质押和其他可能妨碍将标的股权转让给最终受让方的限制性权利。

更正后: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上市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最近三年合法合规经营及诚信的承诺函1、本公司/本人最近三年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本公司/本人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形(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3、2021年10月1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1]1006号);2022年4月18日,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出具《关于对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2]18号)、《关于对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9号);2022年9月9日,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出具《关于对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53号);2022年12月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2]1137号)。除此之外,本公司/本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被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4、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本人不存在法定的应披露未披露的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5、本公司/本人最近三年不存在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上市公司关于拟出售资产产权声明与承诺1、本公司已经依法履行对标的公司的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本公司作为股东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其他情况。 2、本公司对标的股权拥有完整的所有权,标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现实或潜在的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类似安排,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妨碍权属转移的事项。 3、截至本声明与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确认不存在法定的应披露未披露的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可能影响本公司持有的标的股权权属发生变动或妨碍标的股权转让给最终受让方的重大诉讼、仲裁及纠纷。本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完成前,不会就标的股权设置质押和其他可能妨碍将标的股权转让给最终受让方的限制性权利。

除上述内容更正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出现,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特此公告。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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