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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洋医药: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洋医药”或“公司”)202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百洋医药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资金收益,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百洋医药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本次委托理财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投资金额

本次理财期间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决议有效期内,投资金额可以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委托理财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不超过上述投资额度。

(三)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国债等。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

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有效期与投资期限一致。

(四)投资期限

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五)资金来源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为银行、证券公司等,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因素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购买理财产品,因此最终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风险可控的投资产品。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收益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和收益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审部负责定期对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

三、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四、审议程序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期间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本次委托理财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百洋医药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百洋医药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澎 余前昌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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