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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力达: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蒋德权)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2023年度任职期间,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本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参与议题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本人蒋德权,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生,博士学历。副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曾任武汉大学讲师、副教授,香港理工大学博士后,2018年6月至今就职于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并兼任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知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上市)、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拟上市)和上海兰宝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

2023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充分的独立性。

二、 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1)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2)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姓名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蒋德权51400

(3)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一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履行相关职责。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共召开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主持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定期报告和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审计,建议公司及时完善内控制度。并召集其他委员认真审核了各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的报告》等7项议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以下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时间董事会发表独立意见事项意见类型
2023年5月19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1、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 关于投资东莞飞力达电子元器件集散中心项目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7月7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1、 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 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3、 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4、 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5、 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6、 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同意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7、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8、 关于实施<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3年8月18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同意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1、2023年8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的报告》、《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对公司各单位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等进行沟通。

2、2023年10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的报告》、《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对公司各单位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等进行沟通。

(六)、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合理安排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进行实地调研了解,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情况。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发挥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通过电话等方式及时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3年7月7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57元/份调整为6.52元/份。

3、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3年5月19日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7月7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同意公司采取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6,036.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东莞飞力达电子元器件集散中心项目。

4、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3年5月19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王佩芳为公司高级副总裁,聘任王晓娟、李镭、唐军红、杨帆、沈丽莉、童少波为公司副总裁,顾海疆为公司资讯总监,聘任李镭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童少波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 总体评价建议

2023年度,本人在工作中勤勉尽职,恪守诚信,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以独立、公正的精神对公司重大经营事项、法人治理等方面的问题积极献计献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23年的工作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2024年,本人将继续

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依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工作

1、任职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任职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任职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蒋德权2024年4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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