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为满足资金需求,优化资金运用,公司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提请董事会同意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6.7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敞口授信136.74亿元,其余20亿元均为低风险授信业务)。上述授信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商票保贴、保理、供应链融资、贴现等业务。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所有融资应及时归还、按需续贷,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授权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或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在授信额度内签署有关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授信手续,并授权签署相关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与资产抵押合同或文件等手续。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