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玉敏)作为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22年1月—2023年12月,我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因个人原因,自2023年12月15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玉敏,男,中国国籍,1958 年 9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会计学硕士研究生导师、MBA导师,山西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委,山西省会计准则实施工作组专家。现任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之间
不存在可能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未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以披露的其他利益,其他兼职单位与公司无任何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会议,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我均以现场方式亲自参加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 |
李玉敏 | 6 | 6 | 0 | 0 | 否 | 2 |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 |||
审计委员会 | 战略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
李玉敏 | 4 | 0 | 3 | 0 |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对于公司董事会报告期内审议的利润分配、关联交易、聘任审计机构等有关事项,我经过认真研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涉及事项 |
2023年4月21日 |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机构、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
2023年6月12日 | 关于公司1#、2#焦炉90万吨/年焦化产能置换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
2、对于公司董事会报告期内的利润分配、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聘任审计机构、聘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事项,我经过认真审议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 审议会议 | 独立董事意见涉及事项 |
2023年4月21日 | 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机构、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的独立意见 |
2023年5月15日 | 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 | 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
2023年6月12日 | 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 | 关于公司1#、2#焦炉90万吨/年焦化产能置换事项的独立意见 |
2023年11月27日 | 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 | 关于变更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解聘张国富副总经理职务的独立意见 |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2023年,我召集了4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与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负责财务、审计工作的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相关业务状况进行了充分细致地沟通和了解,全面客观地掌握了公司各报告期的财务及相关业务情况,在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情况
2023年,我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开展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3年,我参加了由山西证监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山西省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相关专题培训,重点学习了全面注册制改革政策解读、独立董事制度改革与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解读、上市公司会计核算和定期报告编制问题解析、上市公司再融资实务与合规要点解析等内容,通过认真学习,我及时了解掌握了相关监管政策的变化,切实提升了履职所需的专业能力。
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我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利用参加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定期获取公司相关运营资料,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
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监督和指导作用。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我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相关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认真审查,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有效提升了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我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90万吨/年焦化产能置换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我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表决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公司严格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上述4期定期报告上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任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
构。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资质,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良好的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满足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的审计费用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提名、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1、提名、任免董事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王新照先生、李永清先生相关任职资格进行认真审查,一致认为他们符合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要求。后经公司董事会提名王新照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李永清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我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2、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霍志军先生相关任职资格进行认真审查,一致认为他符合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要求。后经董事长李峰先生提名、董事会聘任霍志军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公司副总经理张国富先生因年龄原因申请辞去所任职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决定解聘张国富先生的副总经理职务,张国富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董事会的解聘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针对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任免事项我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量了公司盈利水平、现金流
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分红标准清晰明确,符合现金分红相关政策,体现了公司对股东合理投资回报的重视,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一直以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各项职责,与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地沟通,结合财会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独立、公正地发表了意见并行使表决权,促进了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的进一步提升,有效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最后,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在2023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配合表示感谢。
独立董事:李玉敏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