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促进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诚信建设,
根据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承诺履行相关工作的通
知》(皖证监函字[2012]283 号)要求,公司对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本
身所作出各项承诺的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截止目前,相关承诺方
均已如期履行或正在履行作出的各项承诺,不存在不履行或未如期履行
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现将正在履行的相关
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所持公司股份转让的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发生离职情形,离
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在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
个月内所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承诺期限:在公司任职期间及离任后十八个月内。
履行情况:切实履行,并处于正在履行阶段。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于 2007 年 6 月 12
日(即公司上市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作出如下承诺:本院及下属子公
司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
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
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
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
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承诺期限:持有公司的股份期间。
履行情况:切实履行,并处于正在履行阶段。
2、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于 2007 年 6 月 12 日(即
公司上市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作出如下承诺:将不会直接从事或参与
任何具体生产经营业务,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从事与东华科技主营业务
相同或相似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并不会利用作为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或
利用这种地位获得的信息,作出不利于东华科技而有利于其它公司的决
定或判断。
承诺期限: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期间。
履行情况:切实履行,并处于正在履行阶段。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