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4,147,426.55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1,560,163.56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本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156,016.36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61,692,295.35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34,925,264.19元,资本公积余额为841,924,158.17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34,925,264.19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鉴于公司目前盈利状况良好,为保持长期积极稳定回报股东的分红策略,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2023年12月31日的股本84,837,2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5,451,163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在本预案公告之日至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三、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后提出的,符合公司经营规模扩大、主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
四、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024年4月21日,公司第二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发展战略相匹配,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且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所述情况
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了股东的短期和长期利益,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
五、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知情人的范围,告知相关知情人应履行保密义务和严禁内幕交易,对知情人进行了备案登记。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