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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花科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于2012年3月2日在北京成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8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年4月2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七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审计报酬和续聘的议案》。后该议案于2023年5月26日经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信永中和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各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4月20日,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审计报酬和续聘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3年12月1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关于2023年年报审计第一次会议,对审计项目团队和时间安排、重点关注领域和审计方案、独立性等相关事项与公司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2024年4月9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关于2023年年报审计第二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2023年度

审计工作实施情况、审计工作进展及重点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4年4月18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2023年度审计结果进行了沟通。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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