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佰仁医疗: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李艳芳(离任))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李艳芳)

作为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独立自主决策,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艳芳:女,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经济法学博士学位,1985年7月至1987年8月,任陕西财经学院(现合并入西安交通大学)教师;1989年1月至今,历任中国人民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2018年2月至2024年1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重要事项均发表了事前认可或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行使独立董事权利,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出席次数
李艳芳777002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未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及会前沟通的机会,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管理层以及相关中介机构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和跟进董事会决议以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

公司在召开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前,积极组织和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条件和充分支持;公司管理层能够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对本人关注的问题及时回复和落实,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帮

助在履行职责时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工作交流情况

作为法律专业人士,本人十分关注公司的合规和法律建设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特别关注了公司合规工作的开展情况,包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的修订、合同文本的规范管理等方面,与合规负责人和部门工作人员就如何依法合规地推进公司发展进行了深入交流,强调了公司因为所处行业的特殊性需要构建更加严格的内控机制,合规制度的建设也要充分考虑公司技术含量高、商业机密多、竞争压力大等特殊因素,有效防范风险,切实平衡好对各方主体的利益保护,尤其是对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

为了更好地履职,本人发挥自己在法学专业方面的特长,在新一轮《公司法》修改落地的背景下,向公司经营管理层全面介绍了《公司法》的重大变化及修法理由,并提请注意有关公司组织机构设置运作、董监高权利义务、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的新规定,强调了公司有关部门的工作计划需要结合新法进行有效考量。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职责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做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公司不存在依照相关规则规定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对《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合理制定的,能够有效保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高效地行使职权,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有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包括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限

制性股票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等事项。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人认为:上述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公司在董事会的努力下,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保护投资者利益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通过管理层和全体职工的努力,公司稳健经营、持续发展。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需要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并按照有关规定独立发表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为公司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发挥了实质性作用。

独立董事:李艳芳(离任)

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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