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玮科技”或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凌玮科技本次调整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53号)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12.00万股,发行价格为33.7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914,757,6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94,030,758.2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20,726,841.73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月31日划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核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3〕518Z0014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及子公司已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将严格按照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施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净额 | 募集资金 使用金额 | 实施主体 | |
1 | 年产2万吨超细二氧化硅气凝胶系列产品项目 | 年新增2万吨超细二氧化硅气凝胶系列产品项目 | 8,916.00 | 1,424.92 | 冷水江三A |
年产2万吨超细二氧化硅系列产品项目 | 24,312.41 | 11,115.41 | 安徽凌玮 | ||
小计 | 33,228.41 | 12,540.33 | - | ||
2 | 总部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4,892.15 | 8,361.78 | 凌玮科技 | |
合计 | 48,120.56 | 20,902.11 |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2,072.68万元,扣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募资金为33,952.12万元。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5月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亿元的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1亿元的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情况和原因
(一)调整情况
序号 | 涉及的项目名称 | 调整前 项目可达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调整后 项目可达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
1 | 年产2万吨超细二氧化硅气凝胶系列产品项目 | 年新增2万吨超细二氧化硅气凝胶系列产品项目 | 2024年2月29日 | 2024年8月31日 |
年产2万吨超细二氧化硅系列产品项目 | 2023年11月30日 | 2024年5月31日 | ||
2 | 总部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024年10月31日 | 2025年1月31日 |
(二)调整原因
年新增2万吨超细二氧化硅气凝胶系列产品项目受报建审批流程后延的影响,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2月29日调整至2024年8月31日;年产2万吨超细二氧化硅系列产品项目受进口设备运输和安装调试的影响,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11月30日调整至2024年5月31日;总部和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受施工进度及政府部门审批流程的影响,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10月31日调整至2025年1月31日。上述募投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仍是公司未来重点规划和发展的方向之一,本次根据客观情况对上述募投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
四、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金额及投资结构的变更,本次募投项目调整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能,实现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之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公告》。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公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是根据客观情况作出的决定,且调整前后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节点相距较近,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次调整亦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的时间是根据客观情况作出的决定,且调整前后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节点相距较近,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是公司根据客观情况作出的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且调整前后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节点相距较近,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凌玮科技本次募投项目调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蒋 向 李 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