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凌玮科技: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经核查,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3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往来。

2、经核查,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未开展对外担保业务,也不存在其他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3、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相关风险,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违规担保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

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调整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的独立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是根据客观情况作出的决定,且调整前后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节点相距较近,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此次调整亦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调整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议案。

四、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独立意见

为了规范公司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股东利益,有效规避公司决策风险,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 年9 月4 日起施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因此,我们同意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兼顾了公司财务现状和未来资金使用规划,并将股东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综合考虑已定薪酬方案、行业薪酬水平、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个人的考核情况等因素制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提交同意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金额的超募资金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1亿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九、关于2023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及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会对此事项的决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伯侨:

白荣巅:

张崇岷: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