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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玮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作为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相关资格以及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伯侨:

白荣巅:

张崇岷: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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