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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威医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威医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复核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对恩威医药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恩威医药内部控制基本情况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性。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工作情况

1、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根据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全面考虑了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各职能部门相关业务和事项,按照重要性原则,确定了需重点关注的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机构、人力资源政策、社会责任、风险评估、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生产与仓储、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管理、资金管理、财务报告管理、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高风险领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2、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和评价方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以合并报表数据为基准,确定公司错报(包括漏报)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

重要程度项目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错报利润总额错报<利润总额5%或500万元利润总额5%或500万元≤错报<利润总额10%或1000万元错报≥利润总额10%或1000万元
错报资产总额错报<资产总额1.5%或2500万元资产总额1.5%或2500万元≤错报<资产总额3%或5000万元错报≥资产总额3%或5000万元
直接财产损失直接财产损失<500万元500万元≤直接财产损失≤1000万元直接财产损失>1000万元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判断标准:①对以前发布的财务报表进行重报,以反映对错误或舞弊导致的错报的纠正;②年审注册会计师发现公司当期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但该错报最初没有被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发现;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外部财务报告及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监督失效;④合规性监管职能失效,违反法规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可靠性产生重大影响;⑤发现涉及高级管理层的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⑥已向管理层汇报但经过合理期限后,管理层仍然没有对重要缺陷进行纠正。重要缺陷判断标准: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④财务报告过程中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但影响到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目标。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及定性认定标准

缺陷认定等级缺陷登记数额负面影响程度
重大缺陷1000万元(含)以上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且已正式对外披露,并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缺陷认定等级缺陷登记数额负面影响程度
重要缺陷500万元(含)-1000万元受到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500万元以下受到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3、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和整改措施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的说明。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恩威医药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较为完备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规章制度,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公司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恩威医药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石 坡 叶建中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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