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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智造:独立董事2023年度工作报告(郭莉莉)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度工作报告

(郭莉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1-8月,本人担任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2023年8月28日任期届满离任。在任职期间,本人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尽责、积极的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与全体董事会成员积极推动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公司的长远发展献言献策。现将本人在2023年1-8月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郭莉莉,1963年11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历任沈飞工学院教师,沈飞进出口公司会计,岳华集团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部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主任会计师,福建榕基软件开发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现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合伙人,目前担任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赛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国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1、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我均亲自出席。对提交

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

2、在召开会议之前,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的配合下,及时获取会议审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充分发挥会计专业优势,重点就重大资产重组加期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关联交易合规性等内容进行审阅;在会议上,我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关联交易决策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在2023年3月27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前,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和拟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在2023年3月27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拟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关于2023年度董监高人员薪酬方案、关于公司向控股孙公司沧州乐凯化学增资暨控股孙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以上意见被公司采纳。

2、在2023年3月27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召开前,本人听取了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以及交易对手方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的专项汇报,

并对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加期审计报告、审阅报告,独立财务顾问提供的《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以及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在2023年3月27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以上意见被公司采纳。

3、在2023年5月8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召开前,本人听取了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以及交易对手方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案调整情况的专项汇报,并对独立财务顾问提供的《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签署相关交易协议的议案》《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在2023年5月8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案调整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以上意见被公司采纳。

4、在2023年7月14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独立董事对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四川乐凯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被公司采纳。

5、在2023年8月11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候选人、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以上意见被公司采纳。

本人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对2023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召开、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3年1-8月,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在此期间能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了以下工作职责:

1、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共计主持召开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和3次例会,对公司内部审计、定期报告、财务决算、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以及重大资产重组加期审计等事项进行审阅,并及时与公司交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审部门对公司内部审计情况的汇报,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沟通。

2、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2023年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提出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对公司2022年工资总额结算及2023年考核基数、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根据公司各高级管理人员所负责的工作范围、重要程度等因素,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促进公司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在薪酬考核方面的科学性。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通,认真了解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内部审计情况及问题整改,积极督促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有序实施2022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2022年度报告按期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着重了解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情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和公司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除了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外,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现场交流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重点了解公司财务经营与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着重从财务管理角度,在资产重组进展、定期

报告财务数据、内部审计与审计机构工作情况等方面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为公司合规经营与规范运作提供决策支持。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和公平,一起推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积极参加公司投资者交流活动。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举办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与广大投资者就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重组进展和未来发展战略等情况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3、不断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2023年度,重点参加了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任职期间其他工作情况:

1、公司运转正常,运作规范,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公司历次董事会均按相关法定程序召开,各项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3、公司股东大会均按法定程序召集、提案、召开、表决,其审议通过了的决议合法有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1-8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在任职期间,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所属企业之间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实际发生额未超出预计额度。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时,公司与财务公司制订了《关于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公司在关联财务公司存款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任职期间,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均在审议批准的额度之内。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加期审计、交易方案调整事项。该关联交易已于2023年6月25日取得证监会注册批复,于8月8日完成资产交割。

2023年度任职期间,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同时,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

得到严格遵守执行。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也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2023年任职期间,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3年8月,公司进行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提名、选举了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规范,候选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公司经营层关于 2022年度经营成果汇报,根据行业和公司发展现状,对公司董监高的薪酬进行考核认定,符合《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十)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监督公司规

范运作,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利用专业知识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与公司保持积极沟通,持续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与规范运作制度体系建设,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郭莉莉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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