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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智造:独立董事2023年度工作报告(屈哲峰)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度工作报告

(屈哲锋)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于2023年8月28日经选举任职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尽责、积极的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与全体董事会成员积极推动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和募集资金工作,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公司的长远发展献言献策。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屈哲锋,1978年7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正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国际注册内审师、财政部全国会计高端人才、浙江省151人才、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浙江省管理会计专家咨询委员、浙江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委员。历任浙江万马药业有限公司会计,杭州市电信工程有限公司会计,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财务分析,杭州和利时自动化有限公司会计主管,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兼聚光仪器(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浙江圣奥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副总裁等职务。现任杭州品真企业管理咨询公司合伙人、首席专家顾问,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夜视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安徽热联皖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兼),航天智造独立董事。

经认真自查,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1、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我均亲自出席。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

2、在召开会议之前,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的配合下,及时获取会议审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充分发挥财会专业优势,重点就重组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关联交易等内容进行审阅;在会议上,我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关联交易决策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在2023年8月28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和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以上意见被公司采纳。

2、在2023年9月5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召开前,本人对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和拟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在2023年9月5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对公司全资子公司航天模塑向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拟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

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以上意见被公司采纳。

3、在2023年9月29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以上意见被公司采纳。

4、在2023年10月23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前,本人对拟审议的《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在2023年10月23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公司拟延长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以上意见被公司采纳。

5、在2023年12月13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召开前,本人对拟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川南航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在2023年12月13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公司续聘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对川南航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以上意见被公司采纳。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召开、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3年8月董事会换届后,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此期间能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了以下工作职责:

1、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共计主持召开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和1次例会,对公司内部审计、三季度报告、调整审计部门负责人以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

阅,并及时与公司交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审部门对公司内部审计情况的汇报,与年审会计师就2023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沟通。

2、任职以来,暂无需要提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事项,也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通,认真了解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内部审计情况及问题整改,积极督促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有序实施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报按期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着重了解重组后航天智造及其主要子公司航天模塑与航天能源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并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除了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外,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现场交流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重点审阅公司制修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着重从法律与合规角度,在资产重组和募集资金进展、关联交易合规性、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与执行情况等方面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为公司合规经营与规范运作提供决策支持。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和公平,一起推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不断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

制度,2023年度,重点参加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其他工作情况:

1、公司2023年度运转正常,运作规范,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公司2023年度的历次董事会均按相关法定程序召开,各项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3、公司2023年度的股东大会均按法定程序召集、提案、召开、表决,其审议通过了的决议合法有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所属企业之间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实际发生额未超出预计额度。本人认为:2023年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或政府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设计和全面风险管理进行了评估,各项风险监测指标均符合行业监管要求,整体风险水平较低、可控,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同时,制订了《关于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公司在关联财务公司存款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公司

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均在审议批准的额度之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川南航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由航天能源公开招标形成,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定价公允,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延长有效期事项。该关联交易已于2023年12月15日完成募集配套资金工作。2023年度任职期间,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同时,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严格遵守执行。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致同所”)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2019至2022年度审计报告能公允、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了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请致同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也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8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了财务总监。公司财务总监提名程序规范,候选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3年8月,公司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程序规范,候选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暂未审议讨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十)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监督公司规范运作,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利用专业知识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与公司保持积极沟通,持续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与规范运作制度体系建设,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助力,更加积极地为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和规范运作贡献力量,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航天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屈哲锋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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