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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一、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首席合伙人余强。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0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701人,其中28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续聘中汇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上述议案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要求及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中汇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

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中汇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中汇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汇所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3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职责监督情况如下:

1、2023年3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4年1月,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项目进度、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2024年4月8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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