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说明
关于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说明
安永华明(2024)专字第70028183_H03号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4年4月19日出具了编号为安永华明(2024)审字第70028183_H01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后附的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情况表”)。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基于我们为对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而实施的审计工作,我们未发现后附情况表所载相关信息与我们审计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2023年度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存在重大不一致。
本专项说明仅供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关于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说明(续)
安永华明(2024)专字第70028183_H03号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剑光 |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洁璇 | |
中国 北京 | 2024年4月19日 |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项目 | 本年度 (万元) | 具体 扣除 情况 | 上年度 (万元) | 具体 扣除 情况 |
营业收入金额 | 1,012,511.19 | - | 832,993.43 |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 15.28 | - | 38.28 |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0.002% | - | 0.005% | - |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 | |||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 15.28 | 租赁收入 | 38.28 | 租赁收入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 15.28 | 38.28 | ||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注1 | 注1 | ||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 | - | - | - |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 - | 注1 | - | 注1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 1,012,495.91 | - | 832,955.15 | - |
注1: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收入均具有商业实质,不存在不具有商业实质的收入(2022年度:无)。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