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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波龙: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伟岳)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陈伟岳作为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发挥专业特长,谨慎勤勉、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审慎地对年度内发生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本人基本情况

陈伟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出生,本科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研究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执业律师。1992年至2002年历任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员、证券事务部主管;2002年至2004年历任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主管、办公室负责人;2004年至今历任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高级合伙人;2013年至2019年兼任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7 年至2023年兼任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至今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并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 出席会议的情况

1、董事会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4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14次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情形。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除《关于确认董事2022年度薪酬及拟定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与本人有关联,已进行回避表决外,其余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在会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会上积极讨论,以审慎、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除履行董事的一般职责外,本人运用自身法律专业知识,对公司治理及经营运作及时跟踪、深入了解、认真监督。

2、股东大会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股东大会会议,1次年度股东大会,5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出席6次股东大会,并在事前认真审阅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在股东大会上,本人积极听取与会各方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以便更好地履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交易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审议事项及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三、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切实履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1、审计委员会

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均亲自出席所有会议,对公司的内部审计、财务报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阅,积极参与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完善、内控制度的审查等工作,定期听取公司审计内控部工作汇报,与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沟通。同时,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3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均亲自出席所有会议,及时了解公司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审核,有效发挥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的监督职责。

3、提名委员会

2023年度,公司未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3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本人凭借在法律领域的多年经验,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和核查,与公司审计内控部进行积极沟通、协调工作,听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不定期审阅相关内部审计报告。本人与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事前审核年审注册会计师提交的审计计划,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审计重点等情况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编制情况和年度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监督其在审计过程中的执业行为以及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并如期提交审计报告,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 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本人除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外,不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以电话、网络、会谈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着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行业发展趋势、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股权激励方案等相关事项。依据相关政策要求,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在董事会会议中做到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六、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公司治理情况以及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并利用自身

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2023年度,本人还积极参与了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解答投资者针对性问题,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2、 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工作。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完善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3、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利用自身法律专业知识及多年实践经验,实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七、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交易价格由双方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除上述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安永具有从事证券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续聘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5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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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综上,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限制性股票授予等事项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公司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2022年度薪酬及拟定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以及《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及拟定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确认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及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方案。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确定及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决策流程符合《公司章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八、 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 未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 未有发生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4、 未有发生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5、 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受另外两名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征集时间为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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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以上是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报告。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本人凭借多年从事法律工作的经历与经验,在以后的任职期间,将不断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动态,充分发挥法律专业特长,用所擅长的专业能力和实践经验,助力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治理能力等方面的提升,并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最后,感谢公司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对本人2023年度工作的支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伟岳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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