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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波龙: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概述

为了满足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求,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固定授信额度及临时授信额度),额度循环滚动使用。最终以公司与相应金融机构达成的实际授信额度为准。

二、 授权事宜

为办理上述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申请及后续相关借款、担保等事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或具体业务所归属公司、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合同、贷款合同、质押/抵押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上述授信总额度内的单笔融资原则上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应相关金融机构要求对实际发生的综合授信额度以汇总表形式对外提供,年度内综合授信额度超过上述范围的须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述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 有效期

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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