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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药业: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证券代码:300519 证券简称:新光药业 公告编号:2024-008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相关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有丰富的业务审计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履行了双方签订的协议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从专业角度尽职尽责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从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完整角度考虑,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2024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服务。

二、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首席合伙人王国海上年末合伙人数量238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注册会计师2,272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36人
2023年(经审计)业务收入业务收入总额34.83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30.99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18.40亿元
2023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客户家数675家
审计收费总额6.63亿元
涉及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综合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13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
姓名边珊姗曹翠娟黄志恒
何时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2014年2001年
何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2012年1997年
何时开始在本所执业2009年2014年2012年
何时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0年2022年2022年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签署或复核盈峰环境、派能科技、新光药业等公司年度审计报告签署或复核派能科技、新光药业、万通智控等公司年度审计报告签署或复核奥康国际、三友联众、裕同科技、税友股份、吉华集团等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很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报告内容客观、公正,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其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审核意见;

4、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5、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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