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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19证券简称:新光药业公告编号:2023-010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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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被委托的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嵊州市环城西路25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以外的所有提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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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3.00 |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4.00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 √ |
5.00 |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
6.00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
7.00 |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 √ |
8.00 | 《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9.00 |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10.00 |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 √ |
11.0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 √ |
12.00 | 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 √ |
12.01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 |
12.0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 |
12.03 | 《监事会议事规则》 | √ |
12.0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 |
上述议案1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年度述职,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编写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3年修订)》等要求,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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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披露。除上述所列提案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若有其他需要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请于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
三、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于登记截止日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5月16日下午17:0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312400),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前,每工作日9:00-11:30,13:00-16: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嵊州市环城西路25号,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4、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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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5)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5、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具体投票流程见附件1)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务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浙江省嵊州市环城西路25号,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2)联系人:裘大可
(3)联系电话:0575-83292898
(4)传真:0575-83292898
(5)邮箱:xgpharma@126.com
7、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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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3、参会股东登记表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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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为“350519”;投票简称为“新光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以外的所有提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2.00 |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3.00 |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4.00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 √ |
5.00 |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
6.00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
7.00 |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 √ |
8.00 | 《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9.00 |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10.00 |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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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 √ |
12.00 | 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 √ |
12.01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 |
12.0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 |
12.03 | 《监事会议事规则》 | √ |
12.0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 |
(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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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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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授权委托书兹委托_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公司对表决事项若无具体指示的,代理人可自行行使表决权,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以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
2.00 |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
3.00 |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
4.00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 √ | |||
5.00 |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 |||
6.00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 |||
7.00 |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 √ | |||
8.00 | 《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9.00 |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
10.00 |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 √ | |||
9.0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 √ | |||
12.00 | 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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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 |
12.0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 |
12.03 | 《监事会议事规则》 | √ |
12.0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 |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委托人(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股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备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 |||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 |||
股东账号 | 持股数量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 | ||
代理人姓名 |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发言意向及要点: | |||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年月日 |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4年5月16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传真号:0575-83292898)到公司(地址:浙江省嵊州市环城西路25号,邮政编码:
312400,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本参会股东登记表上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