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现有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控制环境、信息与沟通、控制活动、对控制的监督。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控制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各会的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确保公司管理规范运作。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制定了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各委员会发挥各自的工作职能,以确保公司董事会公正、科学、高效决策,充分履行董事会各项职能。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对公司董事、高管人员依法履职及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及时向股东大会负责报告工作,有效的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高级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实施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行。
(2)人力资源
公司根据现有的组织架构、管理模式,通过科学的岗位价值评估工具确定每个岗位的薪酬等级,薪酬分配以岗位价值和员工贡献为主,保证薪酬的内部相对公平性。公司持续优化中长期激励计划,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并为之奋斗,实现企业和员工共赢发展。
(3)企业文化
公司始终秉承“创无止尽、绿动未来”的发展理念,坚持运用自身的技术水平和
业务实力助力双碳目标下国家绿色发展,聚焦在“汽车发动机废气再循环(EGR)系统、新能源、精密零部件”三大业务板块上发力,公司致力于成为行业领先,受人尊敬的汽车零部件公司。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保护股东权益、关爱员工、回馈社会等方面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
2、信息与沟通
公司已建立系统的信息传递与沟通机制,明确了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与传递程序,能够确保信息及时沟通,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公司利用OA系统、邮件系统、企业微信等现代化信息平台,确保了公司内部信息沟通的及时性与准确性,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进行,实现信息传递更迅速、沟通更便捷、管理更高效。公司设立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设置了联系电话、网站、电子邮箱等投资者沟通渠道,不断完善信息的传递和沟通渠道。
3、控制活动
(1)资产管理内部控制
公司结合自身业务情况建立了实物资产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度,能对实物资产的验收入库、领用发出、保管及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采取了职责分工、实物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能够较有效地防止各种实物资产的被盗、偷拿、毁损和重大流失。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严格对财务报告编制、对外提供和分析利用全过程实施管理,明确相关工作流程和要求,落实责任,确保财务报告合法合规、真实完整和有效利用。
(3)预算管理内部控制
公司建立全面预算管理制度,通过规范预算编制与审批、追加预算、预算执行与调整修正、预算考核等管理内容,明确预算的编制需根据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计划,综合考虑预期经济形势等因素,执行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严格预算执行过程的监控,及时向决策机构和各预算执行部门报告、反馈预算执行进度、执行差异及其对预算目标的影响,促进公司全面预算目标的实现。
(4)合同管理内部控制
公司建立合同评审制度,对合同起草、合同评审、合同签署、合同移交与归档、合同履约管理等进行规范,明确各部门在合同管理中的职责,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5)销售与回款业务控制
公司制定了《合同评审控制程序》《顾客或外部供方财产控制程序》《顾客满意度控制程序》《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加强公司与客户互动的销售管理程序和制度,明确了合同评审流程、销售订单执行、应收账款管理等工作规范、流程及要求。同时,公司会定期召开销售会议,分析销售业务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确保实现销售目标。完善销售队伍建设,优化资源配置,强化激励与考核措施,打造强有力的销售团队。
(6)对外担保控制业务
为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公司依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对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规定了对外担保的程序、对外担保合同的签定、风险控制流程、信息披露等,严格控制担保风险。本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
(7)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依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建立了专门账户存储并使所有的募集资金,严格按照发行预案中所承诺的投资项目陆续投入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4、对控制的监督
公司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内审部门、监事会及独立董事行使监督职权。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和监督内部控制管理体系的建立及有效实施情况。监事会负责对公司财务管理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日常监督。公司设立有内审部门,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进行日常、专项或定期与不定期的监督核查,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控流程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
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高于重要性水平(营业收入的0.5%);
重要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低于重要性水平(营业收入的0.5%),但高于一般性水平(营业收入的0.1%);
一般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低于一般性水平(营业收入的0.1%)。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 直接财产损失 | 潜在负面影响 |
重大缺陷
重大缺陷 | 500万元(含) 以上 | 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被媒体频频曝光负面新闻 |
重要缺陷 | 50万元(含)-500万元 |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被媒体曝光且产生负面影响 |
一般缺陷 | 50万元以下 | 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存在的迹象包括: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其
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于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于2023年12月31日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