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委托理财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金额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委托理财投资金额(含前述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不超过上述投资额度。
3、投资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投资理财,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保险公司发行的各类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等。
4、投资期限
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6、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7、关联关系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仍可能出现因受到市场波动影响,导致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不及预期的情况。针对可能发生的收益风险,公司拟制定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规模大、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办理具体投资事项,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做
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上述投资行为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