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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普检测: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4]第23-000025号),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8,791,679.21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80,291,874.65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94,999,080.52元,减去2022年度对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40,000,000.00元,2023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35,290,955.17元。

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的基础上,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4,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24,000,000 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转增后公司总股份增加至104,000,000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登记为准)。

如在本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因回购股份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和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和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中现金分红比例不少于20%,符合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中确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该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三、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公司提出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分享公司发展成果,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需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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