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为:
以公司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4,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24,000,000 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转增后公司总股份增加至104,000,000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登记为准)。
基于前述,公司拟将注册资本由80,000,000元人民币变更为104,000,000元人民币,将总股本由80,000,000股变更为104,000,000股,并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其中,《公司章程》中关于“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相关条款的修改以《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实施完成(完成中登公司股权登记手续)为前提。
二、修改《公司章程》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结合前述变动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条款如下:
序号 | 修改前 | 修改后 |
1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0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400万元。 |
2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8,00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0,40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手续,具体事宜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