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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关于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该分配方案专项说明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6,011,783.29元,母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为14,248,026.17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66,777,630.47元。

经董事会审议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该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不分配利润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应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利润分配应当坚持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以及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鉴于2023年度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的情况,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并综合考虑当前的宏观经济环境、公司经营现状和资金状况等因素,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运行和主营业务的发展,拟定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子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66,777,630.47元,合并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66,637,395.57元,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向母公司实施现金分红50,000,000.00元。基于自身生产经营和技改维修资金需求,部分子公司未向母公司实施分红。

四、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未来,公司将继续聚焦提质增效,持续加强经营管理,努力提升盈利能力、改善财务状况;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完善子公司分红机制,强化分红管理,不断提升母公司利润分配能力,尽快实现未分配利润转正,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

五、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2023年度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的情况,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并综合考虑当前的宏观经济环境、公司经营现状和资金状况等因素,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运行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不满足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同意董事会制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度实际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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