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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

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不超过140万元。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年审期间出具报告总体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年审期间与管理层和治理层的沟通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2023年度审计报告审计项目团队和时间安排、各方责任、关键审计事项、重点关注领域和审计方案、关于舞弊的讨论、独立性、利用他人的工作、预审后重大问题汇报、质量管理体系等进行沟通陈述。

(三)项目咨询

2023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四)意见分歧解决

立信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3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不存在意见分歧。

(五)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立信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详细复核和第二层次复核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六)项目质量检查

立信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立信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七)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立信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立信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八)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立信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项目合伙人由权益合伙人担任,项目现场负责人由资深注册会计师担任。立信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评估、工程造价、信息系统、内控、风险管理、财务管理、金融工具及可持续发展服务等多领域专家。

(九)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业务约定书中明确约定了立信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立信制定了涵盖业务工作底稿管理、信息工作管理、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

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不超过140万元。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月18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总体安排进行了沟通。具体事项如下:

1、审计项目团队和时间安排;

2、各方责任;

3、总体审计策略;

4、关键审计事项:

5、重点关注领域和审计方案;

6、关于舞弊的讨论;

7、独立性;

8、利用他人的工作;

9、预审发现的重大问题汇报;

10、质量管理体系

(三)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5、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6、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建议的议案

7、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9、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10、关于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2024年4月11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第二次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总体安排进行了二次沟通。具体事项如下:

1、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

2、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

3、独立性;

4、审计关注事项:

5、本年经营情况;

6、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

7、会计师事务所对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和相关服务业务实施的质量控制。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以及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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