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3年度
专项报告第1页
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1402号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华燃气”、“公司”、“本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首华燃气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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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首华燃气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首华燃气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首华燃气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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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首华燃气为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上海 二O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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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86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13,794,971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379,497,1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金额合计人民币22,465,797.04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57,031,302.96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1月5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773 号验资报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共募集人民币1,379,497,1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20,000,000.00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已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1,359,497,1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1月分别存入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滩支行募集资金专户、上海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高桥保税区支行募集资金专户。
(二)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余额合计为148,220,351.93元。本报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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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事 项 | 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结余情况 |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165,914,294.79 |
加:2023年度专户及理财利息收入 | 24,132,941.87 |
2023年度现金管理到期赎回 | 2,449,720,000.00 |
2023年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 185,000,000.00 |
减:2023年度募投项目支出 | 25,642,409.91 |
2023年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支出 | 165,000,000.00 |
2023年度现金管理支出 | 2,485,900,000.00 |
2023年度银行手续费支出 | 4,474.82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148,220,351.93 |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2021年10月27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公司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滩支行、上海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高桥保税区支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业务结算中心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存储账户及现金结算专用账户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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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正常使用状态,上述账户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使用。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 公司共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5个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名称 |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期末余额 |
首华燃气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滩支行 | 121913653910808 | 945,648,000.00 | 10,126.73 |
首华燃气 | 上海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高桥保税区支行 | 98040078801100002760 | 413,849,100.00 | 280.88 |
中海沃邦 |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业务结算中心(注1) | 10002100177980000037 | 136,539,425.34 | |
中海沃邦 | 招商银行太原分行营业部(注2) | 110906038310966 | 99,892.76 | |
中海沃邦 | 中国工商银行晋中经纬支行营业室(注3) | 0508012419200190007 | 43.70 | |
中海沃邦 | 兴业银行北京花园路支行(注3) | 321190100100325093 | 1,108,741.91 | |
中海沃邦 | 兴业银行北京东外支行(注3) | 321080100100370619 | 10,300,203.11 | |
中海沃邦 | 浙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注4)) | 1000000010120101415762 | 161,637.50 | |
合计 | 1,359,497,100.00 | 148,220,351.93 |
注1: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中96,564.80万元用于石楼西区块天然气阶段性开发项目。石楼西区块天然气阶段性开发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沃邦”)负责实施。为保障石楼西区块天然气阶段性开发项目顺利建设,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中的人民币 96,564.80 万元向中海沃邦提供借款用于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借款年利率为 7.5%,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 36 个月。2021年 12月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中海沃邦、中海沃邦永和分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业务结算中心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中海沃邦永和分公司在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业务结算中心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1年12月10日公司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滩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向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业务结算中心募集资金专户划款945,647,000.00元用于向中海沃邦借款并实施石楼西区块天然气阶段性开发项目。
注2: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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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8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5)。根据上述决议,中海沃邦在招商银行太原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注3: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对不超过 8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根据上述决议,中海沃邦在工行晋中经纬支行营业室、兴业银行北京花园路支行、兴业银行北京东外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注4: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沃邦”)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对不超过 8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前述额度和有效期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1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7)。根据上述决议,中海沃邦在在浙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实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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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人民币2,564.24万元(不含现金管理支出),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扩展募投项目井区范围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为加快石楼西区块天然气资源的开发进程,充分发挥石楼西项目的天然气资源潜力,综合、高效开发利用石楼西项目天然气资源,公司将“石楼西区块天然气阶段性开发项目”下的开发井区范围从“石楼西区块永和18井区”扩展到“石楼西区块永和45-永和18井区”。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9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扩展募投项目井区范围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7月25日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直接或者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8,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2023年7月14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8,500万元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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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2023年7月24日根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直接或者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7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16,500万元。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94,940.04万元,其中进行现金管理支出63,618.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6,500.00万元,剩余(含利息收入)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及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中。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沃邦”)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对不超过8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前述额度和有效期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1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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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7)。2023年公司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内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滚动管理及取得的投资收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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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委托方 | 发行人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理财金额(万元) | 收益计算方式 | 起始日期 | 到期日期 | 理财收益(元) | 截止日前是否到期 |
1 | 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泰君安证券君跃飞龙伍佰定制款2022年第2期收益凭证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33,000.00 | 0%+浮动收益率 | 2022/1/13 | 2023/1/11 | 0.00 | 是 |
2 | 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龙鼎定制262期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10,000.00 | 2.4%+浮动收益率 | 2022/12/2 | 2023/5/31 | 1,329,751.36 | 是 |
3 | 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东海证券龙盈收益凭证12月型定制第14期 | 本金保障型 | 7,000.00 | 4.15% | 2022/1/13 | 2023/1/5 | 2,842,011.07 | 是 |
4 | 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湘财证券“智融”66号(363天)收益凭证 | 本金保障型 | 10,000.00 | 4.50% | 2022/1/12 | 2023/1/9 | 4,476,334.19 | 是 |
5 | 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申万宏源证券龙鼎定制341期收益凭证产品 | 固定收益保本型 | 10,000.00 | 2.80% | 2023/1/18 | 2023/7/19 | 1,389,056.64 | 是 |
6 | 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申万宏源证券龙鼎定制342期收益凭证产品 | 固定收益保本型 | 10,000.00 | 2.90% | 2023/1/18 | 2023/10/18 | 2,161,659.25 | 是 |
7 | 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广发证券收益凭证“收益宝”1号 | 固定收益保本型 | 15,000.00 | 2.83% | 2023/1/13 | 2023/7/14 | 2,081,794.52 | 是 |
8 | 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广发证券收益凭证“收益宝”1号 | 固定收益保本型 | 15,000.00 | 2.88% | 2023/1/13 | 2023/10/16 | 3,243,803.8 | 是 |
9 | 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申万宏源证券龙鼎定制724期收益凭证产品 | 固定收益保本型 | 30,000.00 | 2.30% | 2023/10/17 | 2023/11/23 | 690,410.96 | 是 |
10 | 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广发证券收益凭证“收益宝”1号 | 固定收益保本型 | 20,000.00 | 2.73% | 2023/11/23 | 2024/8/22 | 否 | |
11 | 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广发证券收益凭证“收益宝”1号 | 固定收益保本型 | 10,000.00 | 2.78% | 2023/11/23 | 2024/11/21 | 否 | |
12 | 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申万宏源证券 | 申万宏源证券金樽专项356 | 固定收益保本型 | 10,000.00 | 2.80% | 2023/11/28 | 2024/12/2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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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委托方 | 发行人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理财金额(万元) | 收益计算方式 | 起始日期 | 到期日期 | 理财收益(元) | 截止日前是否到期 |
有限公司 | 期收益凭证产品 | |||||||||
13 | 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昆仑银行 | 昆仑银行7天通知存款 | 银行一般产品 | 10,000.00 | 1.55% | 2023/6/9 | 2023/7/11 | 137,777.78 | 是 |
14 | 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昆仑银行 | 昆仑银行7天通知存款 | 银行一般产品 | 5,000.00 | 1.55% | 2023/11/1 | 2023/12/14 | 92,569.44 | 是 |
15 | 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昆仑银行 | 昆仑银行7天通知存款 | 银行一般产品 | 3,000.00 | 1.55% | 2023/12/14 | 2023/12/29 | 19,375.00 | 是 |
16 | 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工商银行 | 工商银行结构性存款 | 银行一般产品 | 30,000.00 | 1.98% | 2023/7/28 | 2023/9/28 | 1,008,731.51 | 是 |
17 | 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 | 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 | 银行一般产品 | 4,000.00 | 2.55% | 2023/7/31 | 2023/8/31 | 86,630.14 | 是 |
18 | 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 | 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 | 银行一般产品 | 4,000.00 | 2.45% | 2023/9/4 | 2023/12/4 | 244328.77 | 是 |
19 | 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 | 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 | 银行一般产品 | 5,000.00 | 2.35% | 2023/12/18 | 2024/1/17 | 否 | |
20 | 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 | 兴业银行结构性存款 | 银行一般产品 | 10,000.00 | 2.35% | 2023/8/9 | 2023/9/12 | 218,904.11 | 是 |
21 | 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 | 兴业银行结构性存款 | 银行一般产品 | 10,000.00 | 2.35% | 2023/8/9 | 2023/9/12 | 218,904.11 | 是 |
22 | 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 | 兴业银行结构性存款 | 银行一般产品 | 25,000.00 | 2.35% | 2023/10/19 | 2023/11/17 | 466,780.82 | 是 |
23 | 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 | 兴业银行结构性存款 | 银行一般产品 | 3,500.00 | 2.35% | 2023/10/19 | 2023/11/17 | 65,349.32 | 是 |
24 | 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浙商银行 | 浙商银行结构性存款 | 银行一般产品 | 9,500.00 | 2.50% | 2023/12/8 | 2024/6/7 | 否 | |
25 | 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浙商银行 | 浙商银行结构性存款 | 银行一般产品 | 9,000.00 | 2.50% | 2023/12/8 | 2024/6/7 | 否 | |
26 |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 | 招商银行7天通知存款 | 银行一般产品 | 118.00 | 1.00% | 2023/11/27 | 2023/12/4 | 229.44 | 是 |
27 |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 | 招商银行7天通知存款 | 银行一般产品 | 118.00 | 1.00% | 2023/12/4 | 2023/12/11 | 229.44 | 是 |
28 |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 | 招商银行7天通知存款 | 银行一般产品 | 118.00 | 1.00% | 2023/12/11 | 2023/12/22 | 288.44 | 是 |
29 |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 | 招商银行7天通知存款 | 银行一般产品 | 118.00 | 1.00% | 2023/12/22 | 2023/12/29 | 183.56 | 是 |
30 |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 | 招商银行7天通知存款 | 银行一般产品 | 118.00 | 1.00% | 2023/12/29 | 2024/1/5 | 否 | |
合计 | 308,590.00 | 20,775,103.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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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19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鉴证报告第1页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编制单位: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 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37,949.71(注1)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564.24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4,528.69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 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石楼西区块天然气阶段性开发项目 | 是 | 96,564.80 | 96,564.80 | 2,414.68 | 3,079.04 | 3.19% | 2025年9月 | 不适用 (注2) | 尚未达到 | 未发生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41,384.91 | 41,384.91 | 149.56 | 41,449.65 | 100.16%(注3)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未发生 |
超募资金投向 | 无 | |||||||||
合计 | 137,949.71 | 137,949.71 | 2,564.24 | 44,528.69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鉴证报告第2页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2023年9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扩展募投项目井区范围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为加快石楼西区块天然气资源的开发进程,充分发挥石楼西项目的天然气资源潜力,综合、高效开发利用石楼西项目天然气资源,公司将“石楼西区块天然气阶段性开发项目”下的开发井区范围从“石楼西区块永和 18 井区”扩展到“石楼西区块永和 45-永和 18 井区”。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无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23年7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本数),使用期限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16,500万元。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剩余募集资金94,940.04万元,其中进行现金管理支出63,618.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6,500.00万元,剩余(含利息收入)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及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中。因募投项目实施尚未完毕,2023年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系支付承销保荐费2,000.00万元(不含增值税)。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1)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1,379,497,1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不含增值税)后的余额1,359,497,100.00元已于2021年11月5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注2)由于该募投项目建设内容为天然气井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不能够单独产生效益,需要依赖于公司完整的生产、管理、销售体系,因此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报告期内,该项目实现营业收入6,861.96万元,累计该项目实现营业收入6,894.00万元。(注3)由于补充流动资金投入金额41,449.65万元含利息收支净额64.74万元,导致投入金额大于初始募集资金,期末投资进度大于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