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首华燃气: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于婷)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于婷,于2023年12月4日正式辞去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一职。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的工作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出席各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于婷,女,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知识产权法硕士学位。目前就职于北京奇艺世纪科技有限公司(爱奇艺公司),任高级法律专家,主要负责爱奇艺公司的投融资法律事务。2015年7月-2017年5月,就职于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公司投资高级法务经理一职;2012年1月-2015年6月,就职于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一职。于婷女士具有知识产权法学专业背景,8年的境内外投融资并购上市经验,参与了多起中国企业境内外并购、融资及上市项目;2019年4月至2023年12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本人已于2023年12月4日离任。在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6次股东大会,12次董事会,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认为:在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本人出席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任职期间报告期内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任职期间报告期内股东大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于婷12570066

注:2023年12月4日,因于婷女士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补选葛艾继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并在正式出任公司独立董事后,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对原始财务报表、财务决算报告、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聘用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内部审计工作总结与计划等事项,运用自己的专业优势进行审查、发表意见,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召集委员参加会议,秉着勤勉尽职的态度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质、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履职情况进行审核、监

督,为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保障。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尚未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尚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日期意见事项
2023年1月1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2023年4月2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事前认可意见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独立意见1、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关于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4、关于2022年度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5、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7、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8、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9、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3年5月6日就公司股东提出临时提案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
2023年7月2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23年8月3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独立意见1、关于2023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2、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独立董事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每季度听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检查内

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事前审核年审注册会计师提交的审计计划,并监督其在审计过程中的执业行为,通过召开沟通会议等方式,与其就审计计划、审计重点等情况进行充分沟通和讨论,提高审计质量;持续跟进公司年审进度,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并如期提交审计报告,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仔细审阅相关文件并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沟通、询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独立性,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和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和了解,听取公司有关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合规及风险管理、财务管理、再融资等重大事项进展、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落实等方面情况的汇报。持续关注公司公告和媒体相关报道,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真实、全面掌握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7天。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得到了公司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及相关人员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协助,支持独立董事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将上海沃施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沃施实业有限公司持有上海沃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益森园艺用品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沃施园艺艺术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园艺用品相关业务涉及的有关资产负债转让给上海瑞驰曼投资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10,085.86万元。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针对上述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对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进行了梳理,2022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维持园艺相关业务稳定承诺的议案》,同意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海林、吴海江、吴君亮、吴汝德、吴君美在2018年9月做出的关于维持园艺相关业务稳定的确认函。

本人认为本次豁免实际控制人承诺的事项,有利于公司聚焦天然气主业,提升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豁免实际控制人承诺的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出具《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年1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三)作为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作为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相关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核查,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信息披露事项: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能够严

格按照信息披露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各项重大信息,确保投资者及时、全面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及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并贯彻实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可满足公司现阶段发展需求,在公司经营的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关键环节、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针对上述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和条件,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过程中,表现了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相关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3年5月5日收到股东赣州海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

的《关于提请增加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名罗传容先生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审阅了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简历和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葛艾继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并在正式出任公司独立董事后,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对其任职资格无异议,并同意向董事会提名推荐。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涉及薪酬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已于2023年12月4日离任。在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希望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能够保持过往的规范运作,也希望公司稳健经营、以更优异的经营成果回报公司全体股东。

独立董事:于婷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此页无正文,为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于 婷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