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3年度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因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五条“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的规定,公司对审计委员会成员进行了调整。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周展、于婷、薛云”变更为“周展、于婷、罗传容”,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2023年11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于婷女士辞职后,补选葛艾继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并在正式出任公司独立董事后,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2023年12月4日,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审计委员会成员变更为“周展、葛艾继、罗传容”。
变更完成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独立董事周展女士、独立董事葛艾继女士、董事罗传容先生三名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委员总数的2/3,召集人为由具备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周展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过1次沟通,董事会办公室对审计委员会进行过1次工作汇报。全体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
认真履行职责,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积极对相关议题发表专业意见。报告期内,各委员未对审议的议案提出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 | 2023年3月27日 | 1、关于公司2022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的议案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 | 2023年4月14日 | 1、关于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事项情况的议案 7、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相关事项沟通会议 | 2023年4月18日 |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相关事项沟通会议 |
首华燃气2023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情况汇报 | 2023年4月21日 | 1、2023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和内部控制情况报告 2、2023年第一季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 | 2023年8月14日 | 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 | 2023年10月13日 | 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内部控制情况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的议案 |
三、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并从聘任以来一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
2、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不超过140万元。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立信独立性声明、审计关注事项、年度经营情况、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及会计师事务所对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其他签证和相关服务业务实施的质量控制。
4、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进行年报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年度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进一步完善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没有发现公司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事项。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和督促公司持续完善内控规范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公司审计部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积极、稳妥推进公司内控规范体系建设工作,使得公司内控制度能够有效执行。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查、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更加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