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由于公司内部管理需要,公司拟调整副总经理的人数,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情况如下: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第一百二十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2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二十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除以上条款中内容变更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办理工商备案等手续,具体变更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2024年4月)。
二、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章程》(2024年4月)。
特此公告。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