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解释作出的调整。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第一项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该项解释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将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至首次执行日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因此公司追溯调整2022年度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调整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会计政策变更前 2022年12月31日 | 调整金额 | 会计政策变更后 2023年1月1日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33,440,136.93 | 21,024,540.14 | 254,464,677.07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8,119,784,118.50 | 21,024,540.14 | 8,140,808,658.64 |
资产总计 | 15,259,037,179.57 | 21,024,540.14 | 15,280,061,719.71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61,437,225.48 | 20,276,953.98 | 81,714,179.46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576,275,769.12 | 20,276,953.98 | 1,596,552,723.10 |
负债合计 | 6,788,289,456.90 | 20,276,953.98 | 6,808,566,410.88 |
盈余公积 | 890,409,582.70 | 3,321.48 | 890,412,904.18 |
未分配利润 | 4,666,849,662.33 | 389,027.06 | 4,667,238,689.3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7,471,059,065.62 | 392,348.54 | 7,471,451,414.16 |
少数股东权益 | 999,688,657.05 | 355,237.62 | 1,000,043,894.67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8,470,747,722.67 | 747,586.16 | 8,471,495,308.83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15,259,037,179.57 | 21,024,540.14 | 15,280,061,719.71 |
项目 | 会计政策变更前 2022年度 | 调整金额 | 会计政策变更后 2022年度 |
所得税费用 | -10,845,948.74 | -421,221.41 | -11,267,170.15 |
净利润 | 468,466,290.04 | 421,221.41 | 468,887,511.45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00,961,522.21 | 206,704.26 | 501,168,226.47 |
少数股东损益 | -32,495,232.17 | 214,517.15 | -32,280,715.02 |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涉及的追溯调整影响数据不会导致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此公告。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