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相关工作向董事会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产生,由独立董事戴建宏先生、独立董事唐炎钊先生及董事钱文晖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戴建宏先生。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了4次会议,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1、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和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严谨、客观、公允、独立的履行了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2023年10月23日,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2024年1月28日,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审计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并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就2023年度审计时间与人员安排、审计目标与独立性、总体审计策略与具体审计方法、重大会计审计领域等进行了沟通。确定了具体审计事项和时间安排,并要求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要求,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开展审计工作。
3、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保持持续沟通,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按时披露。
4、2024年4月3日,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审计报告初稿,并请独立董事列席听取了年审会计师的意见,并与之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5、2024年4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内部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年度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等议案,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查了公司2023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审阅了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相关整改要求以及管理建议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要求履行职责,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议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完成财务报告后,召开会议对公司财务部门提交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表、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表进行了审议,并认为:公司财务部提交的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能,保障了公司年度审计、内部审计等工作的有效进行,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报告。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会员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