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彭万华先生、戴建宏先生、唐炎钊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彭万华先生、戴建宏先生、唐炎钊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