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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斯达: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鑫)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周鑫)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拓斯达”)的独立董事,本着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相关条款的要求,通过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相关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及财务会计专业技能,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周鑫,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1990年9月至1992年4月任四川省渠县食品公司主管会计;1992年5月至1994年5月任四川省渠县商业局审计专干;1994年6月至1997年1月任中石油四川渠县石油公司副科长;1997年2月至1999年12月任东莞市审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00年1月至2006年10月任东莞市德信康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15年3月至2023年8月7日任地球村同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3月至2023年12月13日任广东简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06年11月至今任东莞市鑫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部门经理;2009年2月至今任东莞市鑫成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4月至今任广东德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3月至今任广州市聚信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1

年4月至今任中坚(东莞)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23年3月23日至今任优尚思(上海)财税咨询有限公司监事;2014年3月至今任中纵项目管理(广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及法定代表人;2015年9月至今任创锐装备智造(西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8月至今任广东绿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及法定代表人;2016年3月至今任百世齐家(东莞)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及法定代表人;2021年2月至今任广东捷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及法定代表人;2021年12月至今任广州劲爆科技有限公司经理、董事;2019年3月至今任东莞市南城鑫亿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部经营者;2023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会议召开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董事会7700
股东大会2200

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的表决均履行了相关的决策审批程序,本人对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本人就以下事项与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了以下意见:

序号发表意见时间发表意见事项;意见类型
12023年7月4日1.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意见; 2.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3.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的意见; 4.关于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的意见。同意
22023年8月16日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意见; 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意见; 3.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意见; 4.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设定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意见; 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意见。同意
32023年10月13日1.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意见; 2.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意见。同意
42023年11月3日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意见。同意
52023年12月15日1.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意见。同意

(三)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本人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

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及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同时定期审阅公司财务报表,积极与公司财务人员和外审人员联系沟通,并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提供专业意见,忠实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3年专门委员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2023年,召集并组织召开了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并同意《关于公司审计监察部202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2023年下半年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监察部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需提交审议的议案已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3年,薪酬与考核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按时参加,审议并同意《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审计监察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监察部的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听取工

作汇报,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促进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现场交流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利用专业知识主动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向公司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3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提醒和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文件的编制和审核,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事先对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相关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日常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定价明确、合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2023年,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和审核、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等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相关规定,对内部控制体系进行适时的更新和完善,建立一套设计科学、简洁适用、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由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审计监察部)共同组成公司的风险内控管理组织体系,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进行监督与评价。公司经过较长时间的规范运作,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了满足上市公司日常管理需要的各种内部控制制度,并结合公司的发展情况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已覆盖了公司业务活动和内部管理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并得到有效执行。整体来看,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整、合理、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7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周永冲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的任职资格审查,认为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均具备履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能力。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7月4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6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均为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董事长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认为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均具备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能力。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指标的达成情况以及绩效考核结果来制订,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规定,结合公司业绩实现情况、岗位职责、能力、市场薪资等因素确定并发放,符合公司相关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股权激励计划

(1)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3年7月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3年7月21日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2022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对77名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49,280份进行注销、以每股7.309元授予价格回购注销24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未能解除限售的588,672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总金额为4,302,603.65元。本次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0份、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0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分别已于2023年7月18日、2023年9月22日办理完成。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完成。公司本次注销剩余股票期权、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原因、数量、价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2)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3年8月1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9月8日召开了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各项议案。

2023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并同意以2023年10月19日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向37名激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319.29万股,授予价格为7.85元/股。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本人就本次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对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的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

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该事项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2023年度公司未涉及的事项

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多次出席现场会议并与管理层积极交流,利用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从财务会计角度重点跟进公司关联交易、担保等事项,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2024年度,本人将加强对公司实际运营情况的关注,积极与内外部审计沟通,持续跟进公司财务方面重要事项,包括担保、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等,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周鑫2024年4月18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鑫)》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周鑫

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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