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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斯达:关于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24-046债券代码:123101 债券简称:拓斯转债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为客户提供担保情况的概述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及子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的发展,解决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的客户的付款问题,公司及子公司拟在销售过程中向采用融资租赁模式结算的客户提供回购担保,拟与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或银行(统称“金融机构”)合作,客户通过金融机构向公司及子公司采购设备时,客户以融资租赁方式向金融机构租赁机器设备并支付租金,公司及子公司拟为此承担回购保证(该回购保证为不见物回购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承担回购保证责任不以公司及子公司取回机器设备为前提):即一旦客户不能如期履约付款或发生其他回购情形时,公司及子公司将向金融机构承担回购保证责任,且回购金额足以覆盖回购情形发生时客户到期应付而未付的租金(含租赁本金及租息)、延迟罚息、未到期的租赁本金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公司及子公司对买方融资租赁回购担保业务实行余额额度控制。通

过融资租赁模式为客户提供回购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担保额度期限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期间所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有效,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在上述额度内及担保事项将给予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买方融资租赁回购担保业务项下单笔信用业务期限不超过36个月。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批准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的合同、法律文件。超出上述额度和情形的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做出决议后才能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担保业务存在客户还款逾期的风险。为加强对融资租赁担保业务的风险控制,公司及子公司明确了被担保人的条件,并在内部严格评审、谨慎选择。

公司及子公司在实践中不断积累和完善对买方融资租赁模式下客户筛选标准,一方面发挥在行业内的信息优势,建立了一套符合应用行业状况为导向的正面筛选标准;另一方面通过与相关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和实际经验教训建立了以风险识别为导向的负面筛选标准。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买方融资租赁担保模式下客户筛选的具体标准如下:

(一)正面筛选标准:

1.主体要求:要求为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具备借款人资格,符合融资租赁方贷款条件。

2.成立年限要求:一般要求在一年以上,如客户有行业关联公司或公司认为风险可控的,可适当降低。

3.客户类型要求: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下游五大行业制造业客户。

4.商业信用要求:商业信誉良好,有履约能力。

(二)负面筛选标准:

1.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

2.客户的信贷业务在金融机构被划分为不良、或出现过逾期等重大违约记录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逃、废债行为的,或存在严重不良行为影响企业经营的。

3.客户存在过度融资和有民间借贷嫌疑的。

4.客户连续三年亏损、停止经营、或者实质已处于严重资不抵债状态的。

5.客户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业务开展需要为客户以融资租赁方式向金融机构租赁机器设备并支付融资租赁费提供累计金额总计不超过2,000万元的融资租赁回购担保。融资租赁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及担保金额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为准。公司及子公司后续将与被担保人协商,在实际签署合同过程中根据需要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为满足条件的客户提供买方融资租赁回购担保服务,可进一步促进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的发展,解决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的客户的付款问题。本次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为满足被担保人条件的适格客户办理融资租赁回购担保,是出于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销售业务的发展。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在有效期内累计担保总额度为208,000.00万元(含本次预计新增担保额度),其中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199,000.00万元;为客户提供的融资租赁回购担保累计担保额度4,000万元,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累计担保额度5,000万元。公司累计担保总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6.27%,实际已发生的担保金额为116,685.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8.40%。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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