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周鑫先生、万加富先生、冯杰荣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周鑫先生、万加富先生、冯杰荣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