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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斯达: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8,033,380.14元,由于2023年母公司净利润为-41,564,526.77元,所以未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止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090,253,480.64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49,155,988.12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649,155,988.12元。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为了保障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情况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3元人民币(含税)进行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激励行权、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以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拟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三、已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审议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也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故意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均认为本次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章程》、公司相关分红承诺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符合目前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有利于为股东实现回报,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预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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