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10证券简称:固高科技公告编号:2024-010
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包括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及存货发出计价的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如下:
一、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会计政策变更
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会计处理问题进行了规范说明。
根据准则解释第
号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公司于2023年
月
日起执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准则解释第16号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自2023年
月
日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对2022年1月1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 |
合并 | 母公司 | ||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54,713.08 | 554,713.08 |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577,437.15 | 577,437.15 |
未分配利润 | -20,451.66 | -20,451.66 | |
盈余公积 | -2,272.41 | -2,272.41 |
单位:人民币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合并 | 母公司 |
2022.12.31/2022年度 | 2022.12.31/2022年度 | ||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794,989.51 | 323,686.88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775,460.34 | 313,111.07 | |
未分配利润 | 18,471.60 | 9,518.24 | |
盈余公积 | 1,057.57 | 1,057.57 | |
所得税费用 | -42,253.24 | -33,299.88 |
二、关于部分存货发出计价的会计政策变更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描述
、会计政策变更原因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对主要原材料、库存商品启用批次管理。公司引入了用友软件系统成本管理模块并于2023年
月
日启用,为了更好运行和提高公司成本管理水平,公司上述存货发出计价方式由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转变为个别计价法。
2、变更前会计政策的介绍上述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存货发出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3、变更后会计政策的介绍上述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个别计价法。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及时、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考虑到公司原材料型号繁多、收发频繁、原材料周转快等综合因素,将以前各期原材料发出按个别计价法重新计算成本无法实现,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无法确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在当期期初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进行追溯调整。预计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会计核算结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