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且未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16号要求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2月31日),因适用解释16号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根据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年初合并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报表项目 | 调整前金额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金额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5,453,101.41 | 893,523.02 | 26,346,624.43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57,361.07 | 849,429.27 | 1,106,790.34 |
未分配利润 | 819,802,143.12 | 22,487.81 | 819,824,630.93 |
少数股东权益 | 122,489,401.53 | 21,605.94 | 122,511,007.47 |
所得税费用 | 6,809,045.39 | 53,894.37 | 6,862,939.76 |
少数股东损益 | 10,820,877.14 | -26,408.24 | 10,794,468.90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 国 船 舶 重 工 集 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