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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证券代码:300433 证券简称:蓝思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11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星期五)上午10:00,在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蓝思科技南园总部办公大楼董事办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9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周群飞女士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说明了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同意通过本项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杨松柏先生、万炜女士、刘岳先生及彭叠峰先生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发布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与会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通过本项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发布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表决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报告责任报告》的编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和标准,真实、准确地、全面地报告了公司2023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同意通过本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发布的《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3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同意通过本项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发布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与会董事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情形,同意通过本项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发布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司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发布的有关文件。

表决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

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公司已建立并不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符合公司实际的,完整、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公司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都是有效的,同意通过本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发布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发布的有关文件。

表决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21,340,311.13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2,147,234,911.25元。按照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214,723,491.1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4,308,724,929.02元,减2022年已分配利润986,190,421.0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5,255,045,928.14元。

基于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发布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与会董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在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中按时出具了年度审计报告和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报告,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对公司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高效性和连续性,同意公司聘请其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实际审计业务情况和市场行情确定审计费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发布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表决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与会董事认为:公司拟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及独立董事2024年度津贴方案,与所在行业的薪资水平、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以及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及分管工作情况相匹配。同意通过本项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序号姓名职务2024年度薪酬/津贴 (万元,含税)
1周群飞董事长、总经理500
2郑俊龙副董事长300
3饶桥兵董事、副总经理100
4独立董事(每人)13
5刘曙光副总经理、财务总监100
6江南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100
7陈小群副总经理、首席技术官100
8蔡新锋副总经理100
9陈运华副总经理100

表决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及对外开展业务需求,为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开具信用证、开展保理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投资并购贷款、园区建设项目融资、向供应商采购商品或服务、开展中企云链业务(供应链金融),以及与客户签署的业务合同项下债务等事项提供担保:为蓝思科技(长沙)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00亿元担保;为蓝思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20亿元担保;为蓝思科技(湘潭)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00亿元担保;为蓝思科技(东莞)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0亿元担保;为蓝思智控(长沙)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5亿元担保;为蓝思精密(泰州)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60亿元担保;为蓝思科技(越南)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30亿元担保;为深圳市蓝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5亿元担保;为Moss Technology S.A. de C.V. 提供不超过5,000万美元担保。以上担保有效期为一年以内,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与会董事认为:以上均为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同意通过本项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发布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经与会董事审核,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公司根据外部环境变化,结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为紧跟行业未来发展趋势,主动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持续优化核心财务指标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意通过本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发布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发布的有关文件。表决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与会董事经审议,认为:李雨林等40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及《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以6.34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58,200股。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在公司董事会审批

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发表了专项法律意见,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有关公告文件。

表决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降低公司治理和运营风险,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责任险方案如下:

1、投保人: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每年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4、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9万元/年

5、保险期限:12个月/期

同时,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方案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的具体购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其他相关被保险人员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后续董监高责任险合同期限届满时或届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

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发布的《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发布的有关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实际控制人租赁办公场所的议案》

与会董事经审议,认为:蓝思国际(香港)有限公司租用实际控制人名下的办公场所,符合该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租金采用市场公允、合理的价格,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通过本项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子公司向实际控制人租赁办公场所的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公司董事长周群飞女士及副董事长郑俊龙先生作为本项交易的关联方,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以及股权激励变动产生的股份变化,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系在蓝思科技(湖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依法以净资产折股进行整体变更的基础上,以发起方式设立,并在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430100400001757。 略…第三条 公司系在蓝思科技(湖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依法以净资产折股进行整体变更的基础上,以发起方式设立,并在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430100400001757。公司“三证合一”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000796852865Y。 略…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973,479,998 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983,069,781元。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其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 公司目前的股份总数为4,973,479,998股,全部为普通股。第十九条 公司目前的股份总数为4,983,069,781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略…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略…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略…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略…
第七十八条 略…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第七十八条 略…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
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一百〇五条 略… 对于不具备独立董事资格或能力、未能独立履行职责、或未能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独立董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出对独立董事的质疑或罢免提议。被质疑的独立董事应及时解释质疑事项并予以披露。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在收到相关质疑或罢免提议后及时召开专项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予以披露。第一百〇五条 略… 对于不具备独立董事资格或能力、未能独立履行职责、或未能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独立董事,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出对独立董事的质疑或罢免提议。被质疑的独立董事应及时回复质疑事项并予以披露。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在收到相关质疑或罢免提议后及时召开专项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予以披露。
第一百三十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百三十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略...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略... 2、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略...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略... 2、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过半数通过。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略... (五)公司拟进行利润分配时,应按照以下决策程序和机制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研究论证: 1、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应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生产正常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的预案,独立董事应在制定现金分红预案时发表明确意见。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征询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5、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在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略... (八)股东回报规划的制订周期和调整机制 1、公司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应当在总结之前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所面临各项因素,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的过半数通过。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略... (五)公司拟进行利润分配时,应按照以下决策程序和机制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研究论证: 1、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应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生产正常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的预案。 2、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进行说明。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3、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 4、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在有关决策和论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略... (八)股东回报规划的制订周期和调整机制 1、公司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应当在总结之前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所面临各项因素,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确定是否需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予以调整。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独立董事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独立董事行使该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且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修订后的全文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发布的《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4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核,同意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1年1月)进行相应修订。

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符

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发布的《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4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经与会董事审核,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相应修订。

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发布的《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表决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核,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相应修订。

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发布的《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表决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经与会董事审核,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相应修订。

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发布的《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表决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核,同意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星期五)下午14:00,在长沙县黄花镇漓湘东路319号蓝思科技办公大楼一楼VIP会议室,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的具体安排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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