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李天明)作为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本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一、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0次,股东大会会议3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李天明
李天明 | 10 | 10 | 0 | 0 | 0 | 否 | 3 |
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发挥自身专业能力和经验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独立、谨慎地行使表决权。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召开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023年度,本人基于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了客观、独立、公正的判断,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对公司有关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如下:
序号 | 时间 | 届次 | 发表意见事项 | 意见类型 | 意见情况 |
1 | 2023年1月14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 事前认可意见 | 全体同意 | |
2 | 2023年1月14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 独立意见 | 全体同意 | |
3 | 2023年3月2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1、《关于对公司2022年的关联交易进行确认的议案》。 | 事前认可意见 | 全体同意 | |
4 | 2023年3月2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1、《关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关于对公司2022年的关联交易进行确认的议案》。 | 独立意见 | 全体同意 | |
5 | 2023年3月28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3年度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 事前认可意见 | 全体同意 | |
6 | 2023年3月28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2023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5、《关于2023年金融衍生品操作计划、交易授权及2022年至今金融衍生品开展情况的议案》。 | 独立意见 | 全体同意 | |
7 | 2023年9月26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1、《关于对公司2023年1-6月的关联交易进行确认的议案》。 | 事前认可意见 | 全体同意 | |
8 | 2023年9月26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1、《关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关于对公司2023年1-6月的关联交易进行确认的议案》。 | 独立意见 | 全体同意 |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兼任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本人在提名委员会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组织召开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修订条例,并结合公司提名委员会运行的实际情况提出专业合理建议。
(四)日常履职及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秉持专业、尽责、勤勉的态度,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持续跟踪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管理和规范运作情况,通过现场工作及时掌握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同时发挥专业优势充分了解行业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提醒公司注意风险管控,并就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专业化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充分发挥建议、指导、监督作用。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2023年度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所有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的经营和治理情况。
3、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与独立董事保持了定期和良好的沟通交流,特别是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和制度建立健全方面,使本人能及时、充分地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战略以及公司的整体运行情况。同时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能积极组织和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和我们进行沟通与交流,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七)其他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1、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未发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4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秉承诚信、忠实、勤勉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天明2024年4月22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天明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