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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培龙: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现将公司监事会2023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公司监事均亲自出席了会议,认真审议相关事项,履行了监事的监督职责,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序号召开时间届次审议通过事项
12023年1月12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银行贷款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2023年3月2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1、《关于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议案》
32023年3月24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42023年6月15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1、《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审阅报告的议案》。
52023年7月27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1、《关于2023年1-6月财务审阅报告的议案》。
62023年9月22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1、《关于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议案》; 2、《关于制定〈监事会印章管理办法〉的议案》。
72023年11月3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1、《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审阅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

(一)公司依法治理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监事会依法列席了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未发现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违背《公司章程》的现象发生。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遵纪守法,勤勉尽责,按要求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会上积极发言,以对公司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各项审议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认真贯彻了董事会有关决策部署。公司建立了必要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并能持续改进,确保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勤勉尽责,未发生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运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定期报告审核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审阅报告》《2023年1-6月财务审阅报告》《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审阅报告》,重点关注经营风险和合规管理等相关内容,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认真审议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合理规范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环节健康运行,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

(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检查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未发现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的问题。监事会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八)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4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92.3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9,206,375.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84,927,085.16元(不含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4,279,289.84元。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2月1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2023年12月13日出具“众环验字(2023)0100065号”《验资报告》。

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继续切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同时加强监事会成员的学习培训和交流,提高专业履职能力,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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