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咸华先生、姚海霞女士、王鹏先生、张武芬女士、丁晓东先生、朱晓宁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具备行使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提名王咸华先生、姚海霞女士、王鹏先生、张武芬女士、丁晓东先生、朱晓宁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2、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朝生先生、浦敏敏女士、袁秀挺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具备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存在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王朝生先生、浦敏敏女士、袁秀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签字:
武进锋 | 浦敏敏 | 王咸华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