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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辉安防: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证券代码:300952 证券简称:恒辉安防 公告编号:2024-026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王咸华先生、姚海霞女士、王鹏先生、张武芬女士、丁晓东先生、朱晓宁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同意提名王朝生先生、浦敏敏女士、袁秀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二),其中浦敏敏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第三届董事会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拟任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王朝生先生、浦敏敏女士、袁秀挺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表决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其他说明事项

1、为保证董事会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2、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完成后,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张明先生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正式选举生效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武进锋先生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正式选举生效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对张明先生、武进锋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为公司和董事会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附件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王咸华先生,1972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4年至2003年任如东县新华水产育苗场总经理,2004年至2017年任恒辉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08年至2014年任缔怡织造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年至2018年任江苏恒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2004年4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恒劢安防董事长、总经理,上海翰辉监事,恒尚材料执行董事、总经理,恒越安防执行董事、总经理,恒坤智能执行董事、总经理,恒诺材料董事长等职务。王咸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0.00万股,通过南通钥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11.00万股,合计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17.94%。王咸华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现任董事姚海霞女士之配偶;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现任董事王鹏先生之父亲;系南通钥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除上述关联关系之外,王咸华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姚海霞女士,197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学历。2004年至2008年任恒辉有限财务部职员,2008年至2017年任恒辉有限监事,2015年至2018年任江苏恒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等,2009年至2020年任香港恒辉董事。2004年6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董事,恒劢安防董事等职务。

姚海霞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000.00万股,通过南通钥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00万股,合计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35.03%。海霞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现任董事长王咸华先生之配偶;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现任董事王鹏先生之母亲。除上述关联关系之外,姚海霞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王鹏先生,1995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7年至2018年任木檬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华通明略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研究员等。2018年2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董事、营销总监,上海翰辉执行董事、总经理,恒诺材料董事,香港恒辉董事等职务。

王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0.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3.74%。王鹏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现任董事长王咸华先生之子;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现任董事姚海霞女士之子。除上述关联关系之外,王鹏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张武芬女士,197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4年至2004年任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室主任,2004年至2008年任上海东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财务经理、销售经理,2008年至2009年任浙江和润船业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09年至2011年任吴江天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11年至2013年任上海博格工业用布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3年至2017年任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2017年至2021年5月,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董事等。2021年9月至今,曾任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张武芬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0万股,通过南通钥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0.00万股,合计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48%。

张武芬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丁晓东先生,1981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8年至2012年任南通延锋江森座椅有限公司生产高级主管,2012年至2016年任佛吉亚(盐城)汽车部件系统有限公司新项目启动经理,2016年至2017年任奥托立夫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生产经理等。2017年5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丁晓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0万股,通过南通钥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0万股,合计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21%。丁晓东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朱晓宁先生,197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1994年至1999年任如东县审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1999年至2002年任如东东盛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2002年至2011年任南通永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2011年至2017年任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7年至2022年任上海邦中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22年至2024年任江苏亚泰化工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4年4月加入公司。

朱晓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王朝生先生,197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研究员。2001年至2005年任东华大学环境学院讲师、副教授,2005年至2012年任东华大学材料学院副研究员,2012年至今任东华大学材料学院研究员。2023年8月23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朝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浦敏敏女士,196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1991年7月至1997年8月任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1997年9月至1999年8月任上海海华审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1999年9月至今任上海华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2023年12月29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浦敏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袁秀挺先生,197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博士、博士后,现任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担任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科技法学会理事等学术职务。1994年8月至1997年2月,就职于化工部成都有机硅研究中心,任技术员、助理工程师。2003年8月至2012年4月,就职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2012年5

月至今,任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教授。曾担任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美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袁秀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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