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始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权。2023年度,本人主动了解公司发展状况和经营信息、积极出席相关会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的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2次、股东大会7次,本人因任职时间原因,未能参加相关会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因任职时间原因,未能发表相关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年度,本人担任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担任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因任职时间原因,未组织或参加相关委员会会议。
四、其他工作
1、2023年度,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2023年度,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2023年度,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2024年度,本人将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按时出席董事会历次会议,认真审核董事会各项议案,基于自己独立、客观立场发表审议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重点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努力通过上述工作的开展,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
独立董事:浦敏敏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