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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辉安防: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辉安防”、“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恒辉安防在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232,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11.7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24,639,04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53,265,002.4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1,374,037.56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3月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22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前述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及子公司

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于2021年3月和华泰联合证券与上述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同时根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公司(或子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同时经公司授权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宗贵、丁璐斌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状况良好。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户名开户行账号期末余额存储形式期限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494975729846-活期(已销户)
519675730321190.63活期
463775731321-活期(已销户)
南通恒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84575738214-活期(已销户)
500176969445-结构性存款(已销户)2021.11.15-2022.5.18
合计190.63--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42,463.90
减:发行费用5,326.50
募集资金净额37,137.40
减: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8,751.31
项目金额
减:以前年度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7,898.80
减:2023年直接投入募投项目553.26
减:以前年度销户补充流动资金8.55
减:2023年销户补充流动资金3.93
加:以前年度银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266.48
加:2023年度银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2.59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90.63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90.63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37,137.4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53.26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7,203.37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报告期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功能性安全防护手套自动化升级改扩建项目13,721.297,000.00-7,000.00100.00%2021/08/204,131.21
超纤维新材料及功能性安全防护用品开发应用项目26,983.1522,500.00-22,716.08100.96%2022/12/31203.26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980.601,500.00553.261,339.3589.29%2023/12/31-不适用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9,300.006,137.40-6,147.95100.17%--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55,985.0437,137.40553.2637,203.37--4,334.47--
超募资金投向不适用
合计-55,985.0437,137.40553.2637,203.37--4,334.47--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超纤维新材料及功能性安全防护用品开发应用项目”未达预计收益,主要系该项目主要产能于2023年5月末实现竣工验收,运行时间较短,实际盈利较小所致。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2021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金额为18,751.31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1240号《关于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2022年12月,公司“超纤维新材料及功能性安全防护用品开发应用项目”实际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2,716.08万元,该项目已按照计划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建设目标;2021年8月,公司“功能性安全防护手套自动化升级改扩建项目”实际累计投入募集资金7,000.00万元,该项目已按照计划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际累计投入募集资金6,147.95万元,该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对上述三个募投项目实施了结项,将结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124,745.74元转入基本账户,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并对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注销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及2023年4月1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2021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7,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总额不超过17,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现金管理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2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现金管理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2年5月18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本金及收益均全部按期收回,公司已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支付未付的募投项目投资款项。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不适用。

四、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报告认为,恒辉安防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恒辉安防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恒辉安防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高管、中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恒辉安防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2023年12月31日,恒辉安防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恒辉安防在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宗贵 丁璐斌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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